四川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垃圾填埋场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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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able" cellspacing="*" cellpadding="*"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垃圾填埋场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绵****** 项目包个数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川******;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高安村**组*号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具备以上资质方可报名。供应商的所有资质最终由采购小组成员在评标时审定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资料备案)。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到****-**-** **:** 采购文件售价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单元*楼 洽谈时间 ****-**-** **:** 洽谈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单元*楼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永昌镇云盘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单元*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谢女士,****-******* 预算金额(元)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详见附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内能接纳安昌镇南丰村填埋场内的垃圾处置只有北川******一处垃圾处置场,在该公司满足环保等相关资质和规范的情形下,按照就近处置可兼顾降低成本,防止大量垃圾远距离转运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北川羌族自治县周边市县垃圾处置能力最大的为绵阳市垃圾焚烧处理厂和绵阳玉皇垃圾填埋场。绵阳市垃圾焚烧处理厂规模约****吨/天,现绵阳市市区产生垃圾约****吨/天,处置能力已超限,南丰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无法运输至绵阳处理。经与市住建委对接,绵阳玉皇垃圾填埋场不能接纳我县南丰垃圾填埋场**余万方大批量垃圾。*、根据****年**月**日我县与北川******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章第一条第二点规定:甲方不得在特许经营期内批准、允许或任何方式同意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垃圾处理设施和从事垃圾处理服务。在特许经营协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北川******为就地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的唯一供应商。南丰村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置是属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的一部分。鉴于以上原因,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南丰村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具有唯一性,此次采购只能由北川******负责实施。 采购品目名称 垃圾处理服务 行业划分 N*** 附件 附件 备注 项目编号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文件以现场售卖版为准;采购预算:****万元。控制单价:**元/m*。公告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PPP项目标识 否 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