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省山京畜牧场国有垦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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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山京畜牧场国有垦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废标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山京畜牧场委托贵州******公开招标的贵州省山京畜牧场国有垦区综合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年**月**日 **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经初步评审*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其中:贵州******技术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贵******项目经理无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规定,作废标处理。贵州******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条款),根据招标文件中***.******.***条,作废标处理。剩余两家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无竞争性,建议重新组织招标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贵州省山京畜牧场贵州**********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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