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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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皖政办〔****〕**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市教育、体育部门要以推进各级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为重点,将各级各类公办体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部门要将公办体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市体育部门在市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职业教育的要求,保证所有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要求。 (二)市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公办体校的文化教育经费、训练竞赛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运动员伙食标准,每人每天达到**元,教练员、运动员每年参赛服装费不少于***元,要对时各运动队的器材更新及参加省和国家比赛的专项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各运动队顺利参加比赛。 (三)市财政、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大财力、物力支持力度,帮助体育运动学校建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扩建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和多媒体教室等基础设施,要对教学、训练场馆、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投资建设,不断改善教学、训练条件及环境,为运动员学习和训练提供保障。开足课程,保证课时,使体育运动学校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优秀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为运动员后续学习奠定基础。在基础教育阶段,提倡建立以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改革现行的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逐步将竞技体系中的基础教育统一纳入到教育体系中来。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可就近在普通中、小学上学,以保证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五)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发〔****〕**号)的要求,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纳入教育序列,并为学校委派*名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选拔配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文化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课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文化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教师的平均水平。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 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六)市教育局要优化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总数计划比例,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允许其在*所市(区)重点中小学学习同时保留原学校学籍。进一步放宽小年龄项目业余运动员的特招政策,允许体育运动学校跨市、跨省招生。各中小学应积极支持体校教练员在学校选拔体育苗子;学校体育教师应积极推荐、选送优秀体育苗子进市体校参加业余训练。市体育局要加大对普通中小学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力度。对获得省级比赛前*名的优秀运动员,根据“就近训练、就近就读”的原则,顺畅优秀运动员转学、升学的渠道。进一步规范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为真正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较好的文化课学习条件,拓宽运动员升学途径,让运动员获得更好的文化教育机会。 (七)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坚持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的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八)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竞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九)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有关要求,落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要保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时间,采取文化课学习在中小学进行、业余时间到体校集中训练的方式,切实做好文化教育与竞技体育训练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市队校办”训练模式,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创建体育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市体校要将更多项目放入有条件的学校进行训练,运动员就地训练节约途中时间,学校应积极支持,提供场地便利等。市体校派驻教练员,帮助科学选材、科学训练,使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和体育训练两不误、两促进。市、县(区)体育部门要对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普通中小学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保证学校从事业余体育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与体育行政部门所办体校的运动员、教练员享受同等待遇。 (十二)市体育局要根据《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强度,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和双休日并就近参赛。 ?二、拓宽运动员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入学、就业创造条件 (十三)市体育、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 (十四)支持和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高校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校学习。 (十五)对安徽省优势项目和蚌埠市重点项目进行科学布局,全力办好体育运动学校,加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运动员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综合能力,通过考试、考察,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等,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工作打好基础。 三、建立健全运动员就业激励保障政策,妥善安置退役运动员。 (十六)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冠军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在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名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可单独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其中,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体育部门所属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拟聘人数**%的比例,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退役运动员。 (十七)各级公安部门招录具有竞技体育特长的特警时,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运会冠军的运动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特殊职位有关政策进行考录。 (十八)企业单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见面洽谈和重点招录的形式,优先招录退役运动员到本单位从事体育指导员、运动队教练员或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协调驻本地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体育设施基地和健身俱乐部等,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实习提供服务或直接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二十)成立蚌埠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领 导小组和有关运行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市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体育局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每年**月份,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一年度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各区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下发安置意见,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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