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偃师市人民医院母乳成份分析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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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偃师市人民医院母乳成份分析仪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受偃师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偃师市人民医院母乳成份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偃师市人民医院母乳成份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DGX-HENZB-*******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项目为偃师市人民医院母乳成份分析仪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二)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三)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要求,合格产品 询价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五、询价日期及地点: ****年**月**日 ******洛阳分公司开标室(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楼) 六、询价小组名单: 吕军(组长)、赵红恩、朱向丽 七、成交人信息: 名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朝阳村******院内*** 、*** 、*** 成交金额:(小写)¥*****.**元;(大写)玖万叁仟元整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要求,合格产品 八、公告媒体:《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偃师市人民医院官网》 九、公告期:****年**月**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楼)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购人:偃师市人民医院 地址: 商城东路*号 联系人: 杜江涛 电 话: ****-********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望春门街交叉口龙泉大厦**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邮 箱:******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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