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2018年第一百零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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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我局于****年**月**日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南宁市****年第一百零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开出让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南侧、那黄大道东侧的GC****-***地块,该地块由三宗地组成,************GB*****宗地(地块一)出让面积*****.**平方米 (折合**.***亩);************GB*****宗地(地块二)出让面积*****.**平方米(折合**.***亩);************GB*****宗地(地块三)出让面积*****.**平方米 (折合**.***亩)。原公告中的“二、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五)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产权归被安置群众,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被安置群众管理使用”。现更正为“二、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五)竞得人须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原公告中的“二、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八)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号)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现更正为“(八)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内容、标准、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建设要求,协议书的履行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同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协议》。竞得人须按照上述《建设合作协议》《安置协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号)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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