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澄清公告】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原项目编号:YSZGY-CQ********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招标公告中第*.*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 **时 ** 分,地点为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 **时 ** 分,地点为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工程建设保证金:****万元(用于保障场站建设增加更新运营车辆等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账户),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工程建设保证金:****万元(用于保障场站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账户),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经营使用权协议书中:“六、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第*项第(**)款:“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乙方以人民币 肆千万元 现金担保,用于保障场站建设增加更新运营车辆等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乙方以人民币 肆千万元 现金担保,用于保障场站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的构成” 一、评审因素索引表 二、投标函格式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四、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规模和业绩 六、资产规模 七、车辆规模 八、经营方式 九、政府补贴承诺 十、车辆购置出资比例 十一、投诉受理 十二、应急预案 十三、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章补救措施 十四、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十五、投标承诺函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现更正为: 一、评审因素索引表 二、投标函格式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四、综合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业绩和实力 (*)资产规模 (*)车辆规模 (*)经营方式 (*)服务质量承诺、违章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自拟) (*)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自拟) 五、投标承诺函 六、投标保证金单据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更正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颍上县人民路***号 项目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 ****年*月 *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