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澄清公告】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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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颍上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
原项目编号:YSZGY-CQ********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招标公告中第*.*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 **时 ** 分,地点为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 **时 ** 分,地点为颍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工程建设保证金:****万元(用于保障场站建设增加更新运营车辆等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账户),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工程建设保证金:****万元(用于保障场站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汇入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账户),同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经营使用权协议书中:“六、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第*项第(**)款:“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乙方以人民币 肆千万元 现金担保,用于保障场站建设增加更新运营车辆等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乙方以人民币 肆千万元 现金担保,用于保障场站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分年度按工程进度监督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规划要求,第一期场站建设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的构成”
一、评审因素索引表
二、投标函格式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四、相关证件复印件
五、企业规模和业绩
六、资产规模
七、车辆规模
八、经营方式
九、政府补贴承诺
十、车辆购置出资比例
十一、投诉受理
十二、应急预案
十三、服务质量承诺及违章补救措施
十四、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十五、投标承诺函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现更正为:
一、评审因素索引表
二、投标函格式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
四、综合评分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业绩和实力
(*)资产规模
(*)车辆规模
(*)经营方式
(*)服务质量承诺、违章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自拟)
(*)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自拟)
五、投标承诺函
六、投标保证金单据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更正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颍上县人民路***号
项目联系人:常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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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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