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8年安徽阜阳颍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二次)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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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安徽阜阳颍东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DCG-H*******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 ****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灵璧县******、联合体成员名称: 宿****** 成交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冯庙工业园区、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胜利路南农干校机关宿舍楼****室 成交金额:*******.**元 牵头人(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张飞 项目经理:蒋兴春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 日历天 质 保 期:*年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来杰三、戴永翔、任柏松、闫军、张治涛 采购人名称:安徽阜阳颍东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址:阜阳市颍东区颍河西路 联系人:裴学彬、张兴华、张锋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 地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项目负责人:丁聪聪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交纳。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陕西******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颍州南路金宝汇广场(颍东区企业基地)六楼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供应商得分明细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阜阳颍东国家粮食储备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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