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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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海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海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内蒙古******编制的《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海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大海林林业局海浪河流域双峰林场和永安林场, 项目总占地面积***** m*。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通过该工程对海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日处理污水****吨的污水处理厂*座,占地面积****m*; 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m,管径为d***-d***mm; 新建*.*m*污水储存罐**个(玻璃钢),购买**.*m*吸污车*辆,新建d***mm污水出户管****米; 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座,占地面积****m*,日处理量为**t/d。内设垃圾压缩间、转运车库及附属设施,购置相关垃圾压缩和收集、转运设备。双峰林场:生态护坡*.*km;绿色步道****m*;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万m*;永安林场:生态护坡*.**km;绿色步道****m*;河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万m*。生态护坡具有一定的防洪功能,设计的防洪重现期为**年,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生态护坡的等级为*级。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期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完成后会清除河道内积留的大量污染物,有效防控沿河污染,项目完工后将有效解决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海浪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双峰林场、永安林场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生活污水****t,处理工艺:“预处理+EBIS生化+深度处理+紫外消毒”,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一级标准 A 标准,排入大杨木沟河,汇入海浪河。运营期垃圾转运站的生活污水由吸污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滤液通过厂内污水管道回送至污水处理厂预处理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使用既有排污口排放水,排污口位于雪乡景区牡丹江山门东侧,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建设年代****年,根据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水务局文件《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通知》大林水字【****】*号文件。垃圾压缩车间的渗滤液,在压缩工程中流入垃圾斗内,通过排水管,排入污水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海林市垃圾填埋场处置,达标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大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μg/m*。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厂供暖由雪乡景区提供集中供暖,垃圾装运站采用电供暖。本项目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恶臭通过负压收集,经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有组织恶臭污染物NH*排放量为*.******kg/h,H*S排放量为*.*******kg/h。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通过负压收集,经生物吸附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有组织恶臭污染物NH*排放量为*.*******kg/h,H*S排放量为*.********kg/h。本项目垃圾压缩车间安装空间雾化除臭装置,排放量为H*S:*.****t/a,NH*:*.****t/a。污水处理站和垃圾转运站恶臭(氨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标准,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GB*****-****)表*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装卸车等机械噪声。在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前应与附近居民进行协商施工时间,在施工前期,噪声设备较大,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施工中高噪声机械设备安排在昼间运行,禁止在中午(**:**-**:**)和夜间(**:**-*:**)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等设备噪声采用基础减振。管道与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的进出口加装消声器,沿墙管道采用弹性吊挂的支承方式,利用管道重量与支承刚度吸收振动能量。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排放**.** (四)认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街洒落泥土,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栅渣、脱水污泥、沉砂、废荧光灯管及生活垃圾,栅渣、脱水污泥、沉砂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到海林市垃圾填埋场。化验废液暂存于化验室内的化验废液暂存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基础做重点防渗,采用*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cm/s。项目消毒过程中使用紫外灯,废荧光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转交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五、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另外,如行政区划权属发生变化,按新规定的权属要求进行管理。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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