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县文化局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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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 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制改革。(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 工作,推动各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县图书、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三)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四)负责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出版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五)管理全县广播影视事业。负责对全县广播影视机构播出及放映情况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计划。(六)研究制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七)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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