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襄阳市樊城区长征东路77号普鑫?上东郡9幢1单元12层1室(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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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始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为期**天(延时除外)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襄阳市樊城区长征东路**号普鑫?上东郡*幢*单元**层*室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后一周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三、变卖流程:*.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襄阳襄城支行,账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 刘法官监督电话:****-*******淘宝技术咨询电话:***-***-****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号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襄阳市樊城区长征东路**号普鑫?上东郡*幢*单元**层*室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