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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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漳芗政文〔****〕***号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月*日至**月*日我区大部分地区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达到*级,又恰逢国庆假期,进山旅游人员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至**月*日在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通告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森林火警电话:*****区防火办电话:*******?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