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环项管〔2019〕70号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0万吨混凝土水泥掺合料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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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gte mso *] ******: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万吨混凝土水泥掺合料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该报告表编写规范,内容全面,环境预测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可以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性质为新建(代码为****-******-**-**-******),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东经***.******°E。项目地块北面为水塘,东面、南面、西面均为荒地。生产原料为:石灰石、炉渣、矿渣、石粉等,项目建设三条生产线,计划生产规模为年产混凝土水泥掺合料微粉***万吨。建设厂房*栋,仓库*栋,办公楼*栋,宿舍*栋。工艺流程:原料—破碎—称量—烘干、粉磨—成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三、项目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陆川县****年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统计,PM**、SO*、NO*、CO、O*监测值满足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PM**、PM*.*满足玉林市下达的设定目标,但PM*.*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倍数为*.***倍,超标原因为区域城镇化建设使得扬尘增大,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完成,区域环境空气会逐渐好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玉林市设定的优良率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米马河结果,大冲*#、*#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除了氨氮之外,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Ⅳ类标准;米马河*#、*#、*#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除了氨氮之外,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上游的居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内造成。*、声环境质量:经监测,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类标准。*、生态环境:项目用地现状为荒地,项目*km范围内环境简单,均为林地和少量农田。区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均为一般常见物种,主要有鼠类、蛇类、鸟类及昆虫等。四、项目环评审批意见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并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同步建设。*、 项目土建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堆场扬尘、生产工序粉尘、成品筒仓粉尘、运输扬尘、热风炉废气等。对卸料粉尘和堆场扬尘治理:设置半封闭型堆场,在堆场顶部加设顶盖,并用水泥固化堆场的地面,三面设置挡墙,并且在营运过程中定时进行洒水。对生产工序粉尘治理:原料的破碎、输送、计量、投料、磨粉等方式均为封闭式,皮带输送机用钢板封闭,设备采用钢结构进行全封闭,皮带输送机和各设备之间用帆布软连接,并安装脉冲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收尘,成品筒仓粉尘拟采用滤筒式除尘,确保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对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措施是厂区道路采用水泥路面,加强厂区运输道路及厂区内绿化,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方式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磨粉机的冷却用水经降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喷淋除尘水全部由物料带走,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厂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截排水沟与初期雨水沉淀相连接,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不合格的产品,脉冲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职工生活垃圾等。对不合格的产品,重新回到磨粉机进行加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出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为减小项目营运期内设备运转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在产噪较大的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基座或采用其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项目厂界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要落实有专(兼)******环境保护工作,制订相关环保制度。五、其他*、你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向陆川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建设单位在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陆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陆川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报告表 批复 抄 送:****** 陆川县环境保护局政秘股 ****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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