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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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黑龙江省绥******加气站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号****年**月**日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 绥环审〔****〕*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芬河******加气站充电桩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黑龙江省绥******: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绥******加气站充电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绥芬河市G***国道北侧、绥芬河市合益加油站西侧。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其中轻钢结构的站房建筑面积***.**m*,基底结构***.**m*;螺栓球网架结构的加气罩棚一座建筑面积***m*,基底面积***m*,*F高 H=*.*m,布设*台 LNG 加气机、*个加液枪;罐区***m*/a,主要建设内容:容积*m*储气瓶组*个,容积**m*的LNG储罐*个,LNG潜液泵*个,EAG气化器*个,卸车增压器*个,*个柱塞泵撬,*套高压气化器撬,*根*m高放散管;设置**个充电桩。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限值。 *、工地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该项目冬季采暖须使用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及相关设施。 *、生活污水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营运过程中须安全规范作业,避免有害气体泄漏造成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项目槽车放散管在放散等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相关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项目北、西、东侧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标准;南侧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a类区标准。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申报,须采用专用储罐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均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贮存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年修订)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应急事故池,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cn/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