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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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Z*****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服务。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四、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包号服务名称供应商资格要求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投标,******同意并授权分支机构参与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工作,并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等技术支持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工作风险的能力;具有金融债相关的承销技术、核心团队及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保守服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如果供应商为非银行类候选金融机构,须为证监会公布的****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BBB级别及以上企业(包含AAA、AA、A、BBB级别),提供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为银行类候选金融机构,须具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万元(发行额的*?,按产品发行额费率报价)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胜利******【东营区沂州路**号*幢(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路口往东路北***米)***室】。*、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供应商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营业执照副本(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则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证监会公布的****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BBB级别及以上企业(包含AAA、AA、A、BBB级别)证明材料或银行间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资质的证明材料]。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售价:每份人民币***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号东银大厦【**楼会议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号东银大厦【**楼会议室】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号东银大厦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胜利******地址:东营区沂州路**号*幢(辽河路与沂州路交叉路口往东路北***米)***室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 ***********九、发布媒体东营银行官网、山东省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附件: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附件: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一、 项目概述 ******计划 ****年申请发行不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现公开采购一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主承销商,并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项中介服务工作。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工作,确保相关部门受理发行。 *、发行主体:******;*、债券品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亿元(中标人进场后,根据财务状况进行调整)。二、服务内容(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东营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发行项目过程中,主承销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统筹安排、协调金融债券发行工作;向发行人提供本期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负责准备发行人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全套申报文件;(*)负责项目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证券发行后续服务支持;(*)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发行人本期债券,并有义务监督承销团各成员的承销活动;(*)为发行人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协助发行人充分了解金融债券有关法律制度和市场管理政策,以及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三、拟发行债券要求 *、债券期限:*-**年(最终期限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债券品种: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注:本项目债券的发行可在批准文件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以上拟发行要求为预期要求,具体期限、利率等情况结合评级情况、担保情况、发债规模、发行期限、市场利率变化和市场资金面充足性而变化。 四、保密要求(实质性要求) *、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 *、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主要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 *、服务期限:采购合同中约定。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中约定。 *、验收及质量要求: (*)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 (*)符合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