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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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于****年**月**日进行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招标人****年**月**日书面确认的成交单位“定标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WCDLAK-****-***;
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兴隆镇;
联 系 方式:****-*******;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号楼*单元**+**室;
联 系 方式:***********、****-*******。
五、招标内容和要求:
*、 招标内容: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主要为新建冠汝安置区新社区工厂标准化厂房***平方米,马鞍桥、蒙溪街安置点标准化加工车间各***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用途:用于平利县兴隆镇新社区工厂厂房及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扶贫搬迁专项资金。
六、磋商结果信息:
*、成交单位:陕西******;
*、成交金额:玖拾壹万捌仟叁佰元整(¥:******.** 元);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观新村四组***号;
*、联 系 人:吴荣涛;
*、联系电话:***********。
七、磋商小组人员:于秀菊、李化杰、赵万峰、胡昌霞、葛晓晖;
八、项目联系人:任 娟 ***********。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磋商文件约定,中标服务费金额为玖仟壹佰捌拾叁元整。
十一、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