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本级]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乐成特色工业园区至前山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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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乐成特色工业园区至前山段交安(第JA**标段)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第*条的规定,招标人─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 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年 ** 月 **
日
第一号补遗书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
*、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与退付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中“工期 日历天”修改为“工期 月”。
*、取消临时执业证书,即招标文件中“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统一修改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六、资格审查资料(七)诚信系统信息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人员信息公开情况可以不用填写。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