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正式设立万安县同创职业培训学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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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万安县同创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向我局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估,其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正式设立万安县同创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公示期:****年**月**日—**月**日(*天),如有问题,请向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股反映;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办学许可证。联系人:陈雪萌;联系电话:****-*******。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培训范围办学许可证编号万安县同创职业培训学校肖媛君***********万安县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内电子商务培训、创业辅导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万人社民*************号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