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84号2号楼4单元4131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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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号*号楼*单元****室房产项目编号:S******D************转让方名称:中铁十四局******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是否自动延期:是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区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同意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所须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及税收政策执行,凡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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