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立医院新区设备吊桥吊塔无影灯采购及安装项目01包SZCG2019430A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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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新区设备吊桥吊塔无影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新区设备吊桥吊塔无影灯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ZCG*******A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路南
中标金额:********.**元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孙友岭(组长)、叶胜明、杨开金、孙长海、李晓兰、史广鸿(业主评委)、梅厚连(业主评委)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号
联系人:黄浩、邵牧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F
项目负责人:郏工 联系电话:****-********或********或********或********转****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号文件的标准的**%计收,另需支付专家论证费及评审费。
**包:收费金额:*****元(不含专家论证费及评审费)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F,联系电话:****-********或********或********或********转****,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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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