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镜湖大队2019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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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大队****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镜湖大队****年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CG(****)****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东村泖口*号**幢*层I区***室
中标金额:******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长锋、陈志飚、田帛云
招标人名称:芜湖市镜湖区大队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
联系人:田参谋
招标机构名称:江苏省******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室
项目负责人: 于东海 联系电话: ****-*******
公告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 **日(不少于*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江苏省******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星隆国际城B座****室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废标情况:*、废标单位:******
情形描述:空气呼吸器未提供防爆认证证书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废标单位:******
情形描述:头灯防爆认证证书失效(有效期)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废标单位:泰******
情形描述:头灯检测报告出具单位非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
依据条款、法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处理意见: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特此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大队
江苏省******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