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2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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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个工作日)。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东宁市绥阳镇污水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东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号
关于东宁市绥阳镇污水管线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呈报的由河南******编制的《东宁市绥阳镇污水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在绥阳镇中心镇区、林业局区域(近期工程)、雨润黑木耳园区新建分流制污水管线,终点至拟建东宁市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污水管线、附属构筑物、一体化提升泵站等。建设新建污水管线:长度**.*km;新建排水检查井:***座;新建排水沉泥井:***座;新建污水设计规模为:*.*万m*/d的一体化提升泵站、新建设计规模为*.**万m*/d的一体化提升泵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废水经移动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厂区自建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闭水试验废水为清洁下水,可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主要为收集、运输污水,但项目自身无废水产生。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少量的扬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对工地附近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及时洒水清扫,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运营期自身无废气产生。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妥善收集,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运营期泵站产生的栅渣应做到日产日清,栅渣不在泵站暂存,当日集中收集后至运输车上,拉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填埋,装载栅渣的车辆运输方式须为封闭式,严禁存在遗撒问题。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泵站设备选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设备;隔声、减振措施。泵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要求。
*、由于该项目没有大量的裸露土壤开挖面,工程施工时注意合理分配施工时段,避开降雨集中时段,开挖的土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开挖土方临时堆存场所底部采用布袋挡墙,堆土表面用无纺布覆盖,能有效减缓水土流失,工程完成后及时覆土夯实,回填表土,撒播草种,完成迹地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