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0月2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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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个工作日)。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东环建审〔****〕**号****-**-**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号 关于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呈报的由重庆******编制的《东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东宁市绥阳镇兴阳街。主要建设南楼和北楼两座业务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污水经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中预处理标准,排入厂内自建的污水储罐,定期清掏外运至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待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汇入绥芬河。 医院建设*m*事故储池,收集事故排水。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污水事故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检验废液、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泥和栅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后根据其有害成分及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归类管理,并委托具有该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清运处理前,采用漂白粉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处理,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前要求(GB*****-****)(****年修订)。 *、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装置、减振等措施,设备间外*m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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