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工程一期(护城河沿岸老旧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春秋路(南溪路-三里河路)污水管网及杭北干渠截污工程(第二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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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关于“舒城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工程一期(护城河沿岸老旧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春秋路(南溪路-三里河路)污水管网及杭北干渠截污工程(第二次)”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中“*、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有记录披露期或限制行为期且在期限内,含舒城县外记录),均可以参加报名。”现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三、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由“****年**月**日**时前”延期至“****年**月*日**时前”.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变更内容一并变更。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变更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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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补充公告*
关于“舒城县脱贫攻坚“双基”达标工程一期(护城河沿岸老旧居民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春秋路(南溪路-三里河路)污水管网及杭北干渠截污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附件现补充提供履约担保函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编号:
履 约 担 保 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注:该保函必须为银行保函且为银行的支行或分行或总行出具,类似储蓄所等机构出具的不予认可。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变更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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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