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123号1009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变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号****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变卖公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law_court.htm?spm=***.******.***.*.*****I&user_id=**********,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号****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房屋信息如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非居住,所在层*层,总层数*层,权证号:**********、G**********,登记日期****年*月**日;土地信息如下: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使用起止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不动产登记簿)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请务必实地勘察,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二、变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期满未成交的,变卖程序终结。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三、变卖价*******元(其中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元。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六、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程序结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期结束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不动产除外)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十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变卖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变卖标的物权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与变卖,竞买成功后须按照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变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朱法官、张法官;监督电话:****-********;淘宝咨询电话***-***-****;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cn)”上查询。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号****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