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二村一处经营场所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部分机械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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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二村一处经营场所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部分机械设备首次拍卖的公告 (****)鲁****执恢****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二村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机械设备及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详见******鲁同泰评报(****)第****号评估报告。简述如下:*、土地使用权三宗,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鲁(****)临沂市不动产权第*******号},*****㎡;农村集体建设使用权{临罗集用(****)第*****号}的流转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使用权(未办理建筑用地审批手续),****㎡。*、地上建筑物**处,*-*号建筑的产权证为: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号,建筑面积***.*㎡;*号建筑的产权证为: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号,建筑面积****.**㎡;*-**号建筑未经确权登记,建筑面积为****.**㎡。*、机械设备*项,分别为水溶肥生产线两条、液体肥罐装线一条、有机肥料筛分线一条、双辊尿素粉碎机一台、轮胎式装载机一台、合力叉车一台、变压器两台、电子汽车衡一台。*、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一宗、绿化苗木一宗。中介机构评估价为:********.**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看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时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集中看样。看样预约电话:***********(胡先生)、***********(颜先生);***********(村会计);***********(抵押权银行黄先生)。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经查询,上述部分不动产无审批登记手续。由本院依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是否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风险自负。即使如此,该处经营场所实际占用人仍有可能因非法占用土地,对给国家造成的土地出让金、复垦费等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评估价,赔偿金应不少于* *** ***.**元;原占地人、现占用人还应承担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未办理建筑用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买受人依现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经营使用权,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年限,依法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成交后,买受人应按被执行人与原承包户之间的承包地流转经营使用权合同,经所在地村委统一收取后,按向原承包户支付承包地流转使用费(具体请咨询村会计)。*、上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买受人如不是所在地村镇兴办的集体企业,成交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变更登记在所在地村委名下,买受人依据被执行人与所在地村委关于该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合同,继续履行支付土地使用费的义务。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的,应另行支付。涉及房产的自行清房,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人拒不腾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应风险自负;因清房房屋迟延交付,损失自负。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工作人员及曾参与本案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参与竞买、不得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人员,亦不得参与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的五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承租人应于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否则,视为同意去租拍卖。成交后,应立即退出涉案场所。承租人申报权利的,本院将另行决定是否去租拍卖、带租拍卖。承租人、共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开始的五日前到本院申办优先购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金泰支行,账号:******************)*、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不能全款购买的,可申请司法拍品按揭贷款(有证不动产、实物设备可抵押贷款)。目前愿意为本次拍卖提供司法拍品按揭贷款服务的银行有: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电话:***********徐行长);光大银行临沂分行(电话:***********李经理)。*、 本院欢迎财产所在地各家银行为本次拍卖提供司法拍品按揭贷款服务。*、意向竞买者可在参与竞买前,到有关银行申请司法拍品按揭贷款的资格预审查、预授信。买受人竞买成功、取得银行的如下书面证明后:“经预先审查,符合司法拍品抵押按揭贷款条件,贷款授信额度为 万元,已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将在抵押登记或预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放款”,可以请求本院在通知过户、办理成交手续、办理司法拍品抵押手续方面提供司法便利。本院对需要用抵押贷款支付的尾款,将允许其延期至办理完抵押、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后再支付。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承办法官电话:陈法官 ****-******* 法院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拍卖的具体操作步骤,不动产等过户具体政策请自行咨询房产管理部门。保证金和拍卖尾款交付法院相关银行账户后,银行和法院有*个工作日账目交割时间,请办理相关手续前电联咨询相关款项是否到账)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号。淘宝技术咨询:***-***-****(报名购买、交付保证金、支付宝限额等问题)。 ****年**月*日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二村一处经营场所的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部分机械设备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