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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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发〔****〕**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安委会发〔****〕**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为落实省、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我市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开展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消防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把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作为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问题想在前,把防范做在前,把措施定在前,尽最大努力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真正为老百姓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努力为我市追赶超越筑牢坚强的安全防线。
二、突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城中村和居住小区“一场所一对策”。要针对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不同特点,逐个梳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深入分析研判消除、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的方法,从事前预防和事后扑救两个方面,制定针对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一场所一对策”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措施。要针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建立符合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或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基层巡防力量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
(三)严格用火用电安全。要定期开展城中村和住宅小区内共用部位的用火用电安全巡查,确保电气线路穿管保护,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及时清理私拉乱接、过载用电设施,及时制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部位使用明火行为,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四)坚决保持通道畅通。要加强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的车辆和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
(五)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由专业单位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问责措施,牵头开展“一场所一对策”活动,制定“一场所一对策”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备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一场所一对策”工作要求,对本区域内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逐个排查梳理消防安全问题,结合每个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备案。要深入调研,综合研判,开拓创新,疏堵结合,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扑救有机结合起来。要有宣传措施、巡查制度、隐患整改流程、疏散和灭火演练计划、火灾扑救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灭火办法、火灾扑救车辆装备(消防摩托,车载式、推车式、背负式细水雾灭火设备,个人防护装备)、灭火队伍和装备的居住放置场所、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推广安装独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
同时,要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内消防车道、居民楼楼道、地下车库和出租屋、农居房、“三合一”等重点部位、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投入,加强巡查管控和视频监控,一旦发现堵占消防车通道行为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清理,加强巡查并及时清理楼道杂物和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推动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四)各级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涉及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办法,负责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住建部门
负责督导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做好因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受理、审核工作;为制定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消防救援部门
负责指导落实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为制定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公安部门
公安派出所依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等规定职责负责城中村和居住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或*****转交的管辖内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违法者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为制定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城管部门
根据规划部门对居住小区内影响、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负责做好居住小区内影响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的具体执法工作;清理城市道路上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对城中村和居住小区内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制定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四、严肃消防工作失职问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西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城中村和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每年要对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告各级主管部门,纳入年度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所属部门、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各市级部门要将本行业直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法处理的同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