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秦皇岛市2017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2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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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年度中心城区实施第**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园地*.****公顷,设施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共计*.****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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