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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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铁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连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顷。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新建水厂矿区至曹妃甸港区集疏港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