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财采〔2019〕203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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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采〔****〕**号)(下称《检查通知》)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定于****年**月至****年*月组织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一)市本级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分网上登记(截止****年**月**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中随机抽取*家代理机构作为我市****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象,具体名单如下:*.广西*******.******(二)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第四条“对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需要随机进行”规定,本次将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一并纳入市本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三)各县财政局自行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分网上登记(截止****年**月**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中随机抽取*家代理机构作为本县****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对象。(四)从上述被检查单位代理的****年度市本级(或各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各抽取*个项目进行检查。抽查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二、检查内容和依据(一)检查内容: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个环节,并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开标评标场所的设施及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二)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三、组织实施(一)成立南宁市本级****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具体检查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格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陈智军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组员:农成绩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燕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日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龚婷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科员从市属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抽借*名工作人员两个工作组名单:第一组:组长:农成绩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员:黄日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覃绍宁邕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主任黄儒盟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主任陈庆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科员检查对象:广西******第二组:组长:黄燕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员:龚婷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科员甘惠玲江南区采购办主任严琦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主任林文金武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科员检查对象:******第一组和第二组共同检查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各县财政局根据《检查通知》要求成立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县****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四、检查步骤检查时间从****年**月开始,****年*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一)自行检查阶段(**月**日至**月**日)。*.成立检查工作组(**月**日前);*.确定检查对象(**月**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月**日前);*.被检查单位开展自行检查,并于**月**日前,将签名盖章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附件*)、自行检查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及****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市本级被检查单位相关材料请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各县被检查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及电子版发送邮箱由各县财政局自行确定。(二)书面审查阶段(**月*日至**月**日)。*.市级检查工作组人员于**月**日至**日集中对市级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会审,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各县财政局可根据市本级书面审查时间安排同步开展本县书面审查工作。*.请各县财政局于**月**日前将书面审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市本级和各县书面审查情况(**月**日前)。(三)现场检查阶段(**月*日至**月**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市本级检查工作组于**月*日至*日到被检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各县财政局可根据市本级现场检查时间安排同步开展本县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问题等事项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被检单位的意见。*.检查组在检查结束*个工作日内,根据被检单位基本情况、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及被检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等资料,编制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财政检查报告》。*.请各县财政局于**月**日前将现场检查基本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检查组于**月**日前将市本级和各县现场检查基本情况汇总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四)处理处罚阶段(**月**日至****年*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月**日前)。*.请各县财政局于****年*月*日前将检查处理处罚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市本级和各县财政局的检查处理处罚情况,并将我市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汇总情况及处理处罚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年*月**前)。(五)汇总报告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形成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工作报告(****年*月**日前)。*.请各县财政局于****年*月**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汇总我市监督检查情况,形成我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年*月**日前)。五、工作要求(一)明确任务,认清职责。检查组人员和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对照《检查通知》的工作部署,理清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并按时间顺序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任务。(二)加强学习,熟悉政策。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检查过程中,要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切实做到依法检查。(三)及时报送检查材料。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撰写和按时报送本单位自查报告及自查相关表格。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对开展本次检查工作。各县财政局要按时按质将各阶段检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本级检查组要及时整理、汇总和撰写相关材料,按质和按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四)依法廉洁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和反映问题,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联系单位: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日春龚婷婷联系电话:******* *******寄送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号南宁市财政局***号办公室附件:*.*-*–*检查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代理项目情况表 *.送达回证南宁市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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