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和国土告字[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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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和国土告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 编号土地 位置用地 性质出让 面积 (平方米)出让 年期 准入 产业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出让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亩均税收(万元/年)容积率建筑 密度绿地率和土出[****]**号化工基地工业*****.*(约**.**亩)**年固体分环保涂料及水性涂料≥*.*≥**%≥*% ≤**%***.******.*** ≥** 和土出[****]**号化工基地工业****.**(约**.*亩)**年水性涂料和树脂产品≥*.*≥**%≥*% ≤**%***.******.*** ≥** 和土出[****]**号化工基地工业*****.**(约**.**亩)**年特种羧酸酯项目≥*.*≥**%≥*%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和土出[****]**号、**号地块:该二宗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出让,地上建筑物由省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处置,竞买人在申请竞买前须书面承诺按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购买该建筑物,并于竟得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与省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建筑物买卖合同并支付款项,拒绝签订地上建筑物买卖合同以及没有按约定支付款项,视为放弃中标。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土地交付 和土出[****]**号、**号地块:省精细化工基地管委会在成交之日起**日内按现状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无纠纷交付竞得人。 和土出[****]**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现状交付。 *.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个月内竣工。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章程以备核查)。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银行账号:************。 八、联系地址 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国土资源局:王忠明、舒磊 ****-*******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春丽、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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