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在公示]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班车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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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 :****年**月*日*:**
五、采购人: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六、联系人:倪冬梅 联系电话:***********
地 址:淮南市田家庵区
代理机构:安徽******
联系人:孙振宇 联系电话: ***********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中环国际广场****室
七、中标单位:淮******
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泉街道东淮村社区东淮村北段商铺***
八、 中标金额(大写): 壹拾叁万伍仟元 (小写) ****** 元
九、中标(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十、业绩:无要求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倪冬梅(业主代表)、杨锐(组长)、杨亚莉
十二、(社会)监督员:/
十三、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五、其他 本项目无最低报价被否决情况;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协议;收费金额:****元。窗体顶端附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
*、推荐报告
*、二次报价
*、详细评分汇总表
*、报价记录表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