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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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 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保有资源储量(***b+***)**.**万吨(平均品位CaO:**.**%、MgO:*.**%、Fe*O*:*.***%、白度**.**%);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万吨;采矿回采率为**.**%,矿石贫化率*%,评估用可采储量**.**万吨;生产规模*.**万吨/年;服务年限为*.**年;产品方案为方解石原矿;销售价格为***.**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折现率*%。 评估结果: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初审意见:承担该采矿权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格,该评审机构系我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选取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合理,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确定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万元的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年**月**日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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