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及1万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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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审[****]**号石******:你公司报来的《年产*万吨生物质颗粒及*万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该项目经我局审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石******年产*万吨生物质颗粒及*万吨机制木炭项目,位于石台县七都镇芳村村。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在原******年产*万吨生物质颗粒及*万吨机制木炭项目基础上新增三烟处理回收系统一套、*套水膜除尘以及*套袋式除尘进行项目生产。项目产能不变,年产*万吨生物质颗粒及*万吨机制木炭。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第一项第**款“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第**款“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以及第三十八项第**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且已取得石台县经济委员会以石经信[****]**号文的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部分用地已取得石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石国用(****)第***号],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部分厂房已经办理房产证(房地权证石房字第****号),选址符合石台县总体规划。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窑烟冷却水循环,定期补充,无外排;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禁止外排。*、项目生物质颗粒车间粉碎粉尘通过配套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造粒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和烘干废气配套旋风+水膜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机制炭车间破碎粉尘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炭化烟气通过分离系统,烟气和木焦油进入烘干系统,产生的烘干废气与制棒废气共用旋风+喷淋系统处理后与破碎粉尘共一根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GB*****-****)表*中二级标准要求。 *、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炉灰由附近村民运走用作农田施肥,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通往烘干系统用作燃料,产生的木醋液经分离后桶装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设定**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四、该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