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发改委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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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号)精神,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皖价检﹝****﹞**号),我市积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开展药品价格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迫切需要,因此,我局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切实组织安排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安市中心血站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五)其他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三、查有成果、发现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医疗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良好。一是公示到位,各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均在醒目处以价目表、液晶屏等方式进行公示;二是基本无超标准收费的情况,各单位基本按照零差率规定或相对应的加成率执行;三是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未发现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在开具手工票时,收费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名称,而是采用行业习惯的名称。二是个别单位的个别药品,因为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导致实际药品加成率高于规定的药品加成率。三是在对医院的检查中,发现仍然存在少量的一次性耗材向患者收取费用。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一行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此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得到被查单位的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深入人心,药品价格日趋规范,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将立足六安实际,促进药品价格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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