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9年庐江县公交车车身广告托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2次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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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庐江县公交车车身广告托管服务采购(三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年庐江县公交车车身广告托管服务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LJF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 ****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北路 中标(成交)金额: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投标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胡春美,卢萍,田多祥,王峡,左泽华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庐江县 联系人:闻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地址: 庐江县军二西路***号鸿悦公馆*#楼****室 项目负责人:饶航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庐江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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