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县魏集镇张铺村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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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睢宁县庆安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的睢宁县魏集镇张铺村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江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睢宁县魏集镇张铺村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混凝土生产路****米,宽*.*米。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为分为 *个标段。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号窗口电话:********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厅办理CA证书(新城区新安路*号),并于****年**月**日**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且携带原件到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室)进行审核;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本工程招标文件经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含***元平台使用费),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本工程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地址: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单小雨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解放里*号综合楼A座一单元***室 联系人:李玲 电话:****-******** 江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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