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阜阳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答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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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安局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FZGY-CGSZ********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答疑内容: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P*-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密保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软件著作权仅作为企业软件合法性和非侵权的证明依据;不能作为项目投标人的资格门槛,同时,软件著作权名称具有唯一性;此项目投标人资格具有明显排它性和倾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政府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回复:“招标文件P*-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密保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是对传统载体的档案经科技技术加工成数字档案形式,且对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性进******都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获批,并非有唯一性及排他性。符合政府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原询价文件及****年**月**日发布的公告执行。
阜阳市公安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