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安县双峰乡林场林木转让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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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编号:PA****—***号 磐安县双峰乡林场林木转让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本林场坐落于磐安县双峰乡大皿村,主要内容为将磐安县双峰乡林场所有坐落在小地名“溪上坑小漆树坞”地块上的林木进行流转出售,总面积***亩,其中杉木人工林***亩、无林地及裸岩**亩,实行一次性招投标。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双峰乡林场拟转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范围示意图红线范围。 二、承包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三、招标方法:本次投标设起投价为**.****万元(设有保留价),以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低于保留价者作无效标处理,最高报价有二人及以上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者。 四、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缴款单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投标保证金缴款单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报名时交资料费*元。 *、投标保证金玖万元整(*万元),须按规定存入任意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支行 账号:********************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行:******磐安支行 账号:*******************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行:******磐安支行营业部 账号:*********************、未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不能参加投标。 *、中标款支付时间: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款,在中标后*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余款,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所交纳的全部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中标人必须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指标及采伐证期内完成采伐。 六、招标人不组织林木所有权流转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对林木流转缺少必要的了解而导致中标发生风险,概由投标人负责,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报名时间:****年**月 **日上午*:**—**:**;下午**:**—**:**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号建设大厦**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双峰乡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磐安县双峰乡大皿村 地 址:磐安县安居小区*幢*单元 联系人:羊荣华 联系人:张文英 电 话:****** 电 话:***********(******) 磐安县双峰乡林场 ****** 核备单位: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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