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关于调整荆门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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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号,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目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鄂政发﹝****﹞**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荆门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年**月**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 电子邮件:******。  *. 自动传真:*******。  *. 邮递信件: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三路**号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附件:关于调整荆门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代拟稿)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 号,以下简称《高污染燃料目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鄂政发﹝****﹞**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及相应管控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区范围本通告所称禁燃区包括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全域。禁燃区实施分级管控,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特别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漳河风景名胜区。重点管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各类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以及牌楼镇、漳河镇、子陵镇、麻城镇、团林铺镇和石桥驿镇镇区。一般管控区范围为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二、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一)高污染燃料种类*.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生物质燃料。(二)分级管控要求*. 禁燃区全域禁止燃烧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特别管控区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依规批准建设使用的单台出力大于等于**蒸吨/小时锅炉除外);禁止燃料生物质燃料(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尾气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除外)。*. 重点管控区禁止燃烧煤炭及其制品(依法依规批准建设使用的单台出力大于等于**蒸吨/小时锅炉除外);禁止燃料生物质燃料(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尾气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除外)。*. 一般管控区禁止燃烧含硫量大于*.*%、灰分大于**%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附表中规定的限值)。附表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燃料种类含硫量(St,d)灰分(Ad)挥发分(Vdaf)型煤*.*%—**.*%焦炭*.*%**.*%*.*%兰炭*.*%**.*%**.*%三、管理规定(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与管控要求不符的高污染燃料。(二)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灶等燃烧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燃用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三)禁止已批准建设的电锅炉、燃气锅炉逆向改为燃气或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区内管网已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热源,已有分散热源应限期拆除。(四)本通告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油类等常规燃料燃用,不包括工业废弃物、垃圾处置等。(五)****年*月*日之后批准建设的锅炉尾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年*月*日之前批准已建设的锅炉尾气自****年*月*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六)本通告由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及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五、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关于《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修订说明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必要性****年**月**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发布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该次划定的依据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号)。****年*月**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号),并明确环发〔****〕**号文同时废止。为确保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有效性,以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迫切需要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修订。****年**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鄂政发〔****〕**号),要求各市州城市****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修订也是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二、起草过程****年*月,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东宝区政府、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说明(一)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仍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全域。但根据实际,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级,其中城市建成区和漳河风景名胜区为特别管控区,建成区范围之外的各类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以及牌楼镇、漳河镇、子陵镇、麻城镇、团林铺镇和石桥驿镇镇区为重点管控区,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控区。(二)关于高污染燃料种类选择。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号) 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鄂政发﹝****﹞**号)等规定,结合实际,不同级别的管控区域选取不同类别的高污染燃料。考虑到集中供热区内管网已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分散热源,因此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对于锅炉限定为依法依规批准的额定功率锅炉。(三)关于高污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与管控要求对于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依法处理。(四)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职责分工。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及漳河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年**月**日发布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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