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扬州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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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人:扬州市公安局
采购计划编号:扬采【****】****号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
采购主要内容: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扬州市公安局拟采购的DNA试剂主要用于案件现场检材的检验,对试剂的灵敏度、抗抑制性、稳定性要求较高,耗材用于检验过程中维持DNA遗传分析仪正常运行,只能从其授权的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目前尚无替代产品。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号****室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
综上,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扬州市公安局DNA数据库建设试剂耗材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刘宝明(******扬州分公司)、刘进文(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周琥(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个工作日)
****年 ** 月**日*:**至 ****年 ** 月 ** 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扬州市润扬中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华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孙龙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