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华人民共和国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675-190JOC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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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外******对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号*.采购项目联系人:胥科长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外*******.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号楼****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马倩 电话:****-********三、项目编号:****-***JOC******四、采购项目*.名称: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工期:**日历天。*.招标范围:徐州海关缉私分局办案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⑵查询渠道包括: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江苏”网;④“诚信徐州”网。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号)执行。八、获取招标文件*.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时间:****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号楼****室。*.方式:凭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以上资料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售后不退(电汇时备注栏请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及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江苏海外******徐州分公司 账 号:***************** 开户行:上海******徐州分行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开标有关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上午**:**—**:***.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北京时间上午**:***.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地点:江苏海外******徐州分公司开标室(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号楼****室)十、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二、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十三、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马倩 联系电话:****-********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号楼****室。十四、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江苏海外******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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