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2南5层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薛艳成、张丽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拍卖的被执行人薛艳成所有的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南*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于****年**月**日作出拍卖公告,于****年**月**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定价依据哈尔滨市天******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定价值为***,***.**元。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竞价幅度:****元。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薛艳成所有的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南*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为集房权证繁荣字第********号。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 *** ***** *****),并在****年**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位于集贤县保卫路粮食局住宅楼*南*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