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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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第**号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旧改东、西片区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分别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旧改东、西片区,目前三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三宗地用于建设灵山棚改片区回迁安置房。根据海口市灵山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三地块的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等详见下表: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 划 指 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东片区A-**地块 *****.**平方米(**.**亩)城镇住宅用地(建筑计容面积不高于**%) *.* ** ** 零售商业用地(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不低于**%)东片区A-**地块 *****.**平方米(**.**亩)城镇住宅用地(建筑计容面积不高于**%) *.* ** ** 零售商业用地(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不低于**%)西片区*-**地块 *****.**平方米(**.**亩)城镇住宅用地(建筑计容面积不高于**%)批准方案为*.**(控规容积率分别为≤*.*、*.*、*.*,属安置地,指标可互相调剂,整体平衡)** ** 零售商业用地(建筑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不低于**%)以上三地块的土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年、零售商业**年。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一)竞买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二)竞买申请人(******)开发或施工过的房建工程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质量奖项;(三)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日内在海******(持股须**%以上,不含**%)******,由项目公司(持股须**%以上,不含**%)******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挂牌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地块位置挂牌起始价(元/建筑平方米)竞买保证金(万元)东片区A-**地块*******.**东片区A-**地块*******.**西片区*-**地块*******.***本次挂牌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元/建筑平方米或*元/建筑平方米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挂牌起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年**月**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三宗地按现状出让。东片区A-**地块地上已建成绿地城·曦园小区项目; 东片区A-**地块地上已建成绿地城·东郡小区项目; 西片区*-**地块地上已建成绿地城·悦城小区项目,三小区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该三宗地上资产与土地一并挂牌出让,待挂牌成交后由土地竞得企业自行补办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竞得人除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个工作日内须另行到美兰区政府按评估价(东片区A-**地块地上资产总价值为*****.**万元,东片区A-**地块地上资产总价值为******.**万元,西片区*-**地块地上资产总价值为******.**万元。)办理缴交地上建筑物价款等相关手续,并凭美兰区政府出具的意见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二)该三项目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相关指标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的上限(或下限)指标前提下,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相关规划指标为准。(规划批准的回迁商品房建筑设计具体方案及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内容向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咨询,咨询人:赵风丽,联系电话:****-********)。(三)根据《海口市灵山镇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合同》约定,区政府按****元/㎡支付建设成本给土地竞得人,享受全额减免市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建人防工程。因土地招拍挂以后产生的土地款、水费、市政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地上建筑物委托评估费、农用地罚款、燃气工程、消防增项等前期配套有关费用纳入建设成本,由土地竞得人和区政府重新核算地块建设成本(含资金成本),并于缴纳完成出让金及税费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建设成本重新核算及费用返还,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于土地成交后*个月内签订回购合同补充协议予以约束。(四)购买人实际购买回迁商品住宅面积在规定标准内按****元/㎡结算,超出规定面积**平方米(含**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元/㎡的*.* 倍计算;超出规定面积标准**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元/㎡的 *倍计算。(具体按区政府提供的购买条件执行)。(五)销售对象:项目所有的住宅、商业用房,均由区政府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美兰区政府提供。(六)有独立产权的小区配建停车位,按《海口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各棚改项目回迁商品房地下停车位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约定,最高价不超过**万元/个进行销售,或参照周边租赁市场的价格进行租赁,不得对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销售或租赁。 (七)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八)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十)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网上查询:***.******.*** http://***.******.***.cn/ggzy/http://***.******.***.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