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11.15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电话:****-*******(朔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朔州市开发区招远路政务大厅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国道G***朔州市境内应县罗庄至朔城区东榆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山朔州市朔州市交通局太原******项目建设:主线全长**.**km,连接线长*.* km,新增占地***.**公顷。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线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m,连接线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m。*.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建设集中取、弃土场,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取、弃土,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结束后要按环评要求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边坡按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对道路两侧临时占地进行绿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粉状物料进行防风遮盖,设汽车冲洗装置;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零号柴油及无铅汽油;不在现场进行沥青砼的搅拌,加强沥青摊铺作业管理。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标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噪声作业,敏感点处要施工限速、禁止鸣笛。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有关标准。在各村庄附近道路两侧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并在道路两侧种埴绿化林带,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道路废沥青混凝土采用厂拌冷再生技术回用,其他拆迁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清运站,保证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处理,不得随意堆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内容,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内容。*G***阳方口至朔州段和G***朔州至平鲁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山朔州市朔州市交通局太原******项目建设:主线全长**.*km,连接线长*.*** km,总占地***.*公顷。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线设计速度**或**km/h,连接线设计速度**km/h。*.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建设集中取、弃土场,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取、弃土,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弃土(渣)场,施工结束后要按环评要求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道路两侧边坡按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对道路两侧临时占地进行绿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粉状物料进行防风遮盖,设汽车冲洗装置;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零号柴油及无铅汽油;不在现场进行沥青砼的搅拌,加强沥青摊铺作业管理。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二级标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噪声作业,敏感点处要施工限速、禁止鸣笛。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有关标准。在各村庄附近道路两侧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并在道路两侧种埴绿化林带,减少交通噪声影响。*.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道路废沥青混凝土采用厂拌冷再生技术回用,其他拆迁工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等场地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清运站,保证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处理,不得随意堆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内容,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内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