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9年1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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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高邮秦观湖温泉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企业拟在高邮经济开发区晒金路北侧、大东河西侧,拟投资*****.*万元实施项目建设。****年**月**日在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无*、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其他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高邮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气: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致屋顶高排,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NOx、SO*及颗粒物直接高排,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米,同时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餐饮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燃气锅排放限值和《长三角地区 ****-****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关于“江苏省扬州市 ****-****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要求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推进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mg/m*。*、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接管口)和标识,预留采样位置,设立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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