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关于闽侯县青口镇海韵路1号海韵国际城12#楼2012单元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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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闽侯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海韵路*号海韵国际城**#楼****单元房产(合同号:***********)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及各种欠费。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陈法官),看样时间:自行前往看样了解。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腾房宽限期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逾期未腾房,本院将强制执行。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应由原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闽侯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中兴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陈法官,监督电话****-********淘宝技术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规划展示馆二楼(中铁城对面)闽侯法院执行局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年**月**日闽侯县青口镇海韵路*号海韵国际城**#楼****单元房产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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