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区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增建公共消火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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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大丰区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增建公共消火栓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编号:DFCG********
采购项目名称:大丰区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增建公共消火栓项目
采购及伴随服务内容:
*、在常新路铺设DN***管道****米,并同步建设DN***消火栓**组;
*、在南翔路建设DN***消火栓**组;
*、在黄海路建设DN***消火栓**组;
*、在康平路铺设DN***管道***米,并同步建设DN***消火栓**组;
*、在建业路铺设DN***管道***米,并同步建设DN***消火栓**组;
*、在工农路建设DN***消火栓*组。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大丰区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增建公共消火栓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盐城市市政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强市政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火灾风险防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公共消防用水设施“供水单位”为“自来水供水企业”。
******(以下简称“区供水单位”)作为我区唯一的市政供水单位,承担着城区自来水管网建设、维护工作。
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主城区部分主次干道增建公共消火栓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之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由“区供水单位”负责实施,既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在区域辖属性、安全性、专业技术性及维护管理性上也具备专属特点。
(*)统建统管。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区供水单位”负责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等相应责任。由此,由“区供水单位”负责统建统管,更有利于后期配套的维护管理,保障消防供水需求。
(*)漏损控制。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以内;到****年,控制在**%以内”。由此,由“区供水单位”负责在全区大量补建、新增市政消火栓设施,在建设工艺措施上、质量保证上、后期配套维护保障上,更有利于供水管网的安全和漏损率的控制,否则将造成供水管网千疮百孔,隐患无穷。
(*)安全供水。城市供水管网的稳定运行涉及千家万户的供水安全保障,市政消火栓建设涉及区域性停水(包括时间、范围的确定)以及建设过程中对管网水质的影响、建设完毕后管网排污的措施等,需要专业、规范、安全的工作流程以及严格的水质检测,避免大面积、长时间停水甚至造成水质污染重大事件,以保障全区供水安全。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作为我区唯一的市政供水单位;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服务。
专业人员:徐忠飞、朱华、刘绍东
六、公示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许龙兵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致君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唐爱华
联系电话:***********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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