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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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J****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汴河路以南国际汽车城内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伍万元(¥******.**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程久平,江平,赵东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楼 项目负责人:朱钰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濉溪路***号庐阳区政务办公楼*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金烨,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庐阳合信公共******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 ****年**月**日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jpg谈判文件--庐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车辆采购.doc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jpg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cn/jyxx/******/*********/********/***b*ddf-****-**b*-b*ad-c*c****aaae*.html?ztbtab=*********&biaoduanguid=*f**bcae-*ccb-****-bc*a-*d***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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