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后湖至上峰自然村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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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后湖至上峰自然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文〔****〕***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平和县境内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水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后湖至上峰自然村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二、平和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平和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平和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福建省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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