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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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县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号)和《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温委办发〔****〕***号)、《苍南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苍委发〔****〕***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苍南县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苍南县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取消苍南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评选,已评为苍南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保留原有待遇。第三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奖励各为**名,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第四条 杰出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的对象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优先选拔推荐一线的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员。 杰出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 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且不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被评为国家、省千人计划、市“***”计划的人员和被评为温州市杰出人才、温州市青年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经审核批准,可直接授予苍南县杰出人才荣誉称号,但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对于近*年在自然科学、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本县全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评选: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由此为我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 (二)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项,并由此为我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人员; (三)来我县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科研团队带头人,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为我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教育科研、教学工作中,其学术研究、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成绩显著,在全市享有较高声誉者; (五)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等技术水平达到全市先进行列,在打造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者; (六)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为我县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市乃至国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七)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科学领域中,为我县取得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者; (八)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其他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上述条件中,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均以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其中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上的主要完成者。青年拔尖人才的推荐条件,其专业成果条件标准比照杰出人才降低一个档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 (一)被判处过刑罚,或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 (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者;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苍南县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各类人才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注重社会公认,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推荐申报。由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属单位负责推荐本乡镇和本单位系统优秀人才参加评选,也可由我县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直接推荐。参评对象也可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直接向县委人才办申报。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不得兼报。*.资格审查。按照选拔对象条件对申报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评审。采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各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初步人选;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公示。入选名单经审核研究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审批。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名单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表彰。由县委、县政府发文公布,授予荣誉证书,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经县委、县政府表彰后,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专项奖励和每年享受*.*万元、*.*万元的工作津贴。第十一条 支持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进行访学研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以更高层次人才称号、更高水平学术成就为目标,进行攻关努力,对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科学技术奖励或社科文艺类国家级重点奖项的,按有关文件落实奖励。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享受*次国内疗养休假,每年享受*次健康体检。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房改福利政策的,需购买政府人才专项用房,按照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安排。购房及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或县人才专项用房,优惠措施按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子女就学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教育部门予以落实。第十四条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在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由科技部门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奖励资助等经费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所在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协助,管理期为三年。第十七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已连续获选两届的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将不得参加新一轮的选拔。连任的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可再享受*个管理期的健康体检和疗养等待遇。 第十八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类省市相关荣誉和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鼓励和支持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第十九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应履行以下义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咨询,积极参加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作出更大成绩,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科技、文化等服务活动;带头弘扬优良学风,普及科学知识,形成尊重科学的良好风气;积极培养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要结对帮带本领域有关人才,推动我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期考核,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建立个人成果档案。年度报告由本人撰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重点评价和考核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根据考核情况落实相关经费支持。第二十一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工作变动、职务调整等事宜要事先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在管理期内工作调离县行政区域的,不再列入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中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存在违法违纪,构成犯罪,或存在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的,取消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苍南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苍委发〔****〕**号)同时废止。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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